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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开发区:为失地农民发补贴后代可继承
2013
01/17
11:32

近日,67岁的邯郸经济开发区爆台寺村村民郭书民拿到了一本被征地农民长期生活补贴发放证。他告诉笔者,他家的地2007年全部被征完,在领到国家规定的各项补偿款基础上,还享受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6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和村集体发放的米面油等各种福利。没想到,从2012年起还能领到每亩地1吨粮食的生活补贴,而且子子孙孙可以继承。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邯郸经济开发区积极探索破解单一货币补偿方式的新路径。他们在执行国家和省征地补偿政策基础上,积极引导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财产性收益,使村民人人享有经常性收益,并相继实行养老保险、养老补贴、医疗救助等惠民政策。2012年,经多方调研,他们又为被征地农民增加了一项普惠政策,即按照“吨粮田”标准为被征地农民发放永久生活补贴。具体为参照当年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粮食收购指导价,按每年每亩1吨粮食折合成人民币补贴到户。如果当年粮食收购指导价低于上年,仍旧按上年的价格补贴。

据介绍,这项补贴可由被征地农民的后代世代继承。开发区财政每年将额外拿出5000余万元“真金白银”补贴被征地农民,有效增加农民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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