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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设立驻冀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2018
01/18
16:29

本报石家庄1月15日电 (记者史自强)河北省日前发布《支持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试行)》),支持驻冀院所将创新优势转变为全省产业发展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措施(试行)》明确,河北省每年将设立不少于3000万元的驻冀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驻冀院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且在河北实现产业化的获奖成果,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驻冀院所联合河北企业承担,且成果在河北实现产业化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实际国拨经费的3%给予奖励。对驻冀院所以转让、许可、投资入股等形式向省内转移科技成果的,按实际发生技术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对驻冀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将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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