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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昌黎工业园区
编号:PKD-1339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九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5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1999/9/10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绿色食品,陶瓷建材,机械工业
  • 园区地址 河北-秦皇岛市-工业园区昌海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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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水

排污

天然气

供电

供热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昌黎工业园区位于昌黎县黄金海岸中部,距首都北京245公里,据天津市209公里,地处中国华北、东北两大经济区的交通要塞,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该区公路、铁路发达,秦唐沧沿海公路、抚昌黄公路与京秦高速公路相连,京沈铁路横贯全境,距秦皇岛港30公里,距天津新港100公里,距京唐港35公里,建在昌黎境内的秦皇岛国际机场已列入国家规划。

2006年5月,黄金海岸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国家发改委批准为第六批省级开发区,名称为河北省昌黎工业园区。范围:北起与抚宁南戴河交界的小黄河,南至翡翠岛南靶场路,西部沿海公路西2公里,东至渤海海滨,面积500公顷;主导产业有食品、机械、建材;开发区工委、管委作为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区内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建设和发展负全责。主要负责项目的规划、储备开发、招商引资、服务管理工作。

截止目前,全区累计批准各类项目35个,总投资23.1亿元,实际引进资金10.2亿元。外商投资项目5个,合同外资总额3.64亿元,实际引进资金2.54亿元;内资项目30个,投资总额19.46亿元,实际引进资金7.82亿元。2005年全区创工业总产值109000万元,实现财政收入11000万元。

目前,昌黎工业园区已发展并初步形成6个工业园区的模式,分别是以食品、轻工、汽车配件为主导产业的生态工业园区;以干红酒及相关配套产品为主导产业的东部工业园区;以冶金、建材为主导产业的西部工业园区;以重工产品为主导产业的中部工业园区和南昌黎工业园区位于昌黎县黄金海岸中部,距首都北京245公里,据天津市209公里,地处中国华北、东北两大经济区的交通要塞,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该区公路、铁路发达,秦唐沧沿海公路、抚昌黄公路与京秦高速公路相连,京沈铁路横贯全境,距秦皇岛港30公里,距天津新港100公里,距京唐港35公里,建在昌黎境内的秦皇岛国际机场已列入国家规划。

2006年5月,黄金海岸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国家发改委批准为第六批省级开发区,名称为河北省昌黎工业园区。范围:北起与抚宁南戴河交界的小黄河,南至翡翠岛南靶场路,西部沿海公路西2公里,东至渤海海滨,面积500公顷;主导产业有食品、机械、建材;开发区工委、管委作为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区内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建设和发展负全责。主要负责项目的规划、储备开发、招商引资、服务管理工作。

截止目前,全区累计批准各类项目35个,总投资23.1亿元,实际引进资金10.2亿元。外商投资项目5个,合同外资总额3.64亿元,实际引进资金2.54亿元;内资项目30个,投资总额19.46亿元,实际引进资金7.82亿元。2005年全区创工业总产值109000万元,实现财政收入11000万元。

目前,昌黎工业园区已发展并初步形成6个工业园区的模式,分别是以食品、轻工、汽车配件为主导产业的生态工业园区;以干红酒及相关配套产品为主导产业的东部工业园区;以冶金、建材为主导产业的西部工业园区;以重工产品为主导产业的中部工业园区和南部工业园区;以缝纫机零部件为主导产业的缝纫机工业园区。

一是进一步抓好第三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把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发展思路、解决问题、整改措施和制度完善工作具体化,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问题的难易程度,逐项分解细化,建立健全整改落实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狠抓落实。

二是进一步做好西区的开发起步工作。在确立西区起步区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做出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抓紧土地收储整理工作,尽快启动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大项目包装推介和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扩权县和省级工业园区优势,强化招商工作,力争促成一些大型项目的落地。将西区分块包装,与东区捆绑开发,吸引投资商进行整体开发。

四是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建设。落实并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增强园区的对外吸引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搭建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用优良的服务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河北昌黎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第 一条为加快河北昌黎工业园区建设,规范开发区管理,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昌黎工业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是昌黎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昌黎县人民政府对园区实行统一管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区内有关行政管理规章、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管理规定;

(二)按规定权限,负责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在园区内的投资项目;

(三)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依法进行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和管理工作;

(四)会同县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负责依法管理开发区的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兴办和管理园区的社会公益事业;

(七)负责保障园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八)负责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园区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九)行使省、市、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负责制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美化区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三条园区管委会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办公室、招商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开发区的管理事务。

第四条县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职权。

第五条园区管委内可以设立有关咨询服务机构,为投资经营者提供服务。

第六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工业园区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个人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多种方式的技术合作。

第七条园区重点引进下列项目:

(一)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

(二)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项目;

(三)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的项目;

(四)属于国家和本省鼓励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投资企业根据自身属性,在用地需求、项目选址和设施配套等方面,须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布局,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在园区投资兴办企业,须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工商、建设、税务等项目进区后续手续。

第十条在园区内进行各种工程建设,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工程建设须园区管委会提供现状图、规划图及效果图,经初审同意,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及其它法定文件,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和组织施工。图纸设计单位须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二)区内各种工程建设(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电力、通讯工程,地上地下管线工程及围墙、绿化工程等各种工程构筑物),必须服从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管委会统一管理,区规划建设部门现场放线后,方可施工。

(三)在园区进行各类建设,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化率等各项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落实投资优惠政策,积极吸纳业主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由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区管委会对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进行审验。凡固定资产达不到预定投资额度的,业主应在规定期限追加投资,达到或超过预定投资规模

第十二条园区内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党支部组织的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企业应执行国家财会制度,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按照规定向开发区管委会及财政、税务、外汇管理、统计等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应积极向区内投资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办证全程代理制。企业落户园区涉及国土、城建相关手续及证件的办理,由区内职能部门服务跟踪办理,主管局须以便捷高效的方式予以审批,其它的证照一律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代理。直部门确须执行正常稽核和检查任务的,须按规定到园区管委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乱摊派、乱收费,企业有权拒交。

第十六五条县直各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职能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干预区内企业的自主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园区道路上打场、晒药、堆放杂物、倾倒垃圾、设置障碍,严禁利用道路边沟排放污物,防止损坏和污染道路,确保道路畅通。各企业临街墙面应保持洁净,不准乱写、乱画。在道路两侧设置各种广告牌,招商牌及标语等,必须区管委会审查批准,由管委会统一规划,确保开发区景观协调。严禁企业和个人在水渠边上挖掘、采沙、打井、爆破、取土、开垦种田,搭建临时建筑物,堆放阻水物体。对水流不畅的区段要及时检查、清淤除碍,发现隐患提前加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园区基础设施管理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河北昌黎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昌黎县交通发达便利,区位独特,位于京津唐经济区、东北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三大经济区交汇处,地处环渤海经济区中心,以京、津为核心的2小时经济圈内,距北京机场235公里,距曹妃甸港80公里,距天津新港100公里,距京唐港35公里,距秦皇岛港30公里,距离山海关机场60里。(如下图所示)工业区交通情况:

昌黎工业园区位于昌黎县城的西南,县境内的205国道、沿海高速、京沈高速、京哈铁路构成了便捷的公路交通网络,京沈高速直接联通工业园区主干道,沿海高速昌黎有3个出口,其中有两个出口距西区仅6公里。已经开工建设的北戴河国际机场距西区仅8.5公里。

优越的区位优势。地处京津唐经济区、东北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三大经济区的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拥有发达的交通网络,京沈高速直接联通工业园区主干道,沿海高速,京哈铁路穿境而过,工业园区距北京机场235公里,距曹妃甸80公里,距天津新港100公里,距京唐港35公里,距秦皇岛港30公里。

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区内基本上实现了通路、通水、通邮、通电、通讯、通宽带、通有线电视、排水和场地平整的“八通一平”的条件。供电能力35万千伏,日供水能力7万吨,日处理污水能力4万吨。

具有在北方开发区中明显的土地资源优势。经国土资源部核准的500公顷园区土地,都是未开发的国有荒地,办理项目手续非常便捷顺利,拥有承接大型和特大型项目的土地资源承载能力。

依山傍海,拥有优美的自然风光。园区紧临中国蕞美八大海岸之一的黄金海岸,距美丽的海岸线仅一公里。这里有世 界上独一无二的海洋大漠风光的翡翠岛,有几代帝王流连忘返的碣石山。

具有完备的服务网络。昌黎县是中国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是河北省政府首批扩权县之一,享有设区市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设有昌黎县行政服务中心,为客商提供一站式服务。拥有多家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并有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等多处商务、娱乐设施,满足您工作生活的需要。

具有明显的投资成本比较优势。工业用水2.4元/吨,生活用水1.5元/吨,日供水能力7万立方米;商业用电0.64元/千瓦时,工业用电0.45元/千瓦时;工业用地价格100元/平方米。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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