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经济开发区,位于环京津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双重辐射中,距北京中心城区150公里、天津中心城区80公里、天津港、天津机场100公里、黄骅港90公里。104国道、京沪高速、沧京高速、津保公路、京沪铁路、京沪高铁等10余条国省干线纵横交错。同时,已立项拟建的保港高速公路、南港高速公路在均在开发区设有出入口,届时将成为通往滨海新区的便捷通道,使得青县经济开发区达到天津南港的时间缩短到40分钟。良好的区位和便捷的交通,使青县经济开发区至天津机场、天津港、天津南港、黄骅港的时间均在1小时之内,形成了独具魅力的1小时经济圈,青县经济开发区与世 界距离近在咫尺。
休闲娱乐:工人俱乐部、石油娱乐城等
餐饮住宿:秀喜饭庄、大垟岛涮羊肉等
医院诊所:华北石油第 一机械厂医院、青县人民医院等
邮政金融:中国邮政储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
网络接口:已覆盖
供水:供水能力1万吨
电话接口:已覆盖
燃气:集中供气
供电:用电负荷达到3万千伏安
供暖:集中供热
可否分割:否
装修标准:毛坯
第 一条 凡在青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固定资产5000万元(外资按同期汇率折算,下同)以上、投资强度250万元/亩以上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可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25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实行“一事一议”,在土地出让、基础设施配套、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
第二条 开发区内新建企业,从企业投产年份起,三年内每亩每年平均实际纳税达到5万元的,按项目实际用地一次性给予每亩1万元的奖励;每亩每年平均纳税超过5万元的,每增加5万元,奖励金额每亩提高1万元。奖励金额蕞高不超过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实际收益价格。
第三条 开发区内新建企业,从企业投产年份起三年内,企业当年实际纳税达到100万元的,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当年实际纳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当年实际纳税超过100万元且纳税数额较大的,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 开发区内新建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每年给予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同等数额的资金奖励。企业延迟约定开工、竣工时间,未能按期投产的,视情况减少企业上述奖励政策的享受年限。
已入驻企业:日本丸红、三菱、NKK、香港石油、新加坡ACE、加拿大长弓、英国瓦克、小洋人生物乳业集团、河北一诺塑业有限公司、济柴河北分公司、河北凌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