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五大基地建设,促进县域工业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现按要求把石家庄高新区招商合作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1年3月建立的国家级高新区。位于环渤海经济圈中的重要组团城市之一―石家庄市。环渤海经济圈是继长三角、珠三角之后的第三个经济增长极,已成为海内外客商新的投资热点地区。
经过十余年建设,高新区注册企业已达1912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10家,实际利用外资8.17亿美元,涉及美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加拿大、瑞典、马来西亚、韩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2006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9亿元,工业总产值409亿元,实现财政收入11.6亿元,出口创汇2.68亿美元。开发区政策区面积共14平方公里,分为东区、科技创业区。
东区,又叫科技产业园区,位于石家庄市东部,规划面积9.8平方公里,是一个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集商贸、科研、文教、生活、居住和文化娱乐为一体的现代化新城区。是高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区内道路纵横,基础设施完善,具备接纳各类大中型项目的条件,发展前景广阔。东区内还设有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天山科技工业园、卓达服装城等特色工业园区,各园区内设有标准厂房,供入驻企业租用,或为入驻企业量身订做厂房。
科技创业园区位于石家庄市西南部,规划面积4.2平方公里,目前己投产的大部分企业集中于此,。西区具有十分雄厚的科技开发能力,有各类高等院校8所,有代表我国通信和微电子技术领域最高水平的信息产业部电子第54所、13所两个国家级研究所,以及导航设备检测中心,半导体行业技术发展中心等20多个国家和部级科研发展机构,有上万名高、中级科研人员和几千项科研成果。
1991年6月创办的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发挥了科技企业孵化功能,现有孵化楼3.4万平方米,己累计孵化企业283家,毕业47家,1998年被国家科技部评定为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
二、交通运输
作为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是全国重要的铁路枢纽之一,北京-广州、石家庄-德州等多条铁路交汇于此,石家庄-太原、石家庄-郑州、石家庄-北京等高速铁路正在建设,通车后将形成一小时都市圈;是全国高速公路密集区之一,北京-珠海、石家庄-太原、石家庄-黄骅等高速公路在此经过,车程5个小时内可直达河北沿海四大港区-黄骅港、京唐港、天津港、秦皇岛港,通过水路四通八达的到达中国或世界的任何港口;国际机场现已开通至上海、深圳、香港等国内32个大中城市以及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航班。
三、基础设施
历经十余年的发展,石家庄高新区的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道路:区内道路发达,主干道道宽50-80米,与市内主干道相连接。
通信:华北第二大通讯枢纽坐落在区内,电话网全部实现了交换程控化和传输光纤化。以城市光缆网、宽带程域IP网、ATM网、宽带用户驻地网为基础的宽带数据网络已具规模,达到了千兆到路边,百兆到大楼,十兆到桌面的通信能力。
供电:装机总容量21万KVA的两座110KV变电站双向供电,可充分满足企业用电需求。
供水:日供水能力23万吨。
供热:供热能力为每小时300吨过饱和蒸汽,可充分满足企业生产需求。
污水处理:日处理污水10万吨。
天然气:河北省天然气门站坐落在区内,天然气接入十分便利。
四、可使用土地面积
目前,区内可使用土地面积有1000亩。
五、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方面
1、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内资)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含70%),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外产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再投资退税的范围和比例。外国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在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税款。
6、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在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凡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所得税;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五年。
8、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
9、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及其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竟经贸部门确认,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先进技术企业,凡确认的年度,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二)、土地出让金方面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在高新区内设立的技术创新中心、研究开发中心,中试基地、分所(区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凡征地建设的,其土地出让金高新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除上缴国家、省、市和农民各种补偿外)减收25%,免缴城市配套费和土地使用费。
2、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其土地出让金高新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除上缴国家、省、市和农民各种补偿外)减收40%,免缴城市配套费和土地使用费。
3、对世界500强企业来区投资的、跨国公司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内企业集团总部进区(区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上述建设性项目,其土地使用金高新区地方收入部分(除上缴国家、省、市和农民各种补偿外)减收35%,免缴城市配套费和土地使用费。
(三)、支持企业技改、开发方面
1、在高新区内新建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年利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递增20%的,按其第三年对高新区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专项用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开拓国内市场。项目单位匹配与高新财政支持资金等额的自筹配套资金。
2、对世界500强企业来区投资的,跨国公司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内企业集团总部进区且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性项目,凡年利税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且连续三年递增15%以上的,按其第三年对高新区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企业自筹配套资金应达到高新区财政支持资金总额的70%。
3、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纳税所得额。
(四)、其它方面
1、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开拓国际市场。高新技术企业凡利用土地使用权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免收场地费和土地使用费。
2、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携带科技成果来高新区从事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和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出国留学人员,由高新区人事部门给予入市指标,办理迁移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来石落户,不受指标限制。
3、对来我区投资的国内外重点客户和研究开发机构,在用地、税收和各种配套费等方面,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六、主导产业
随着一大批项目进区建设,初步形成了以电子通信、医药化工、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为支柱的特色产业。2001年,被国家科技部和外经贸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
七、招商工作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向区招商局提供项目入区申请及项目情况材料,由招商局根据项目进区标准对项目进行考察。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招商合作局从所建立的专家库中按项目所属行业随即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招商局考察意见,管委会主任主持召开项目会审会,形成会审意见。根据会审意见,提交工委、管委联席会研究决定。同意进区的项目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各有关部门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进区申请→项目考察→项目专家评审论证→主任办公会→工委联席会→会议纪要
八、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石家庄高新区经过十余年建设,初步形成了以电子通信、医药化工、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为支柱的特色产业。但同时随着一大批项目进区,用地紧张的问题日益凸现了出来。石家庄高新区希望政府能协调解决用地紧张的问题,以使高新区的经济更加快速地发展起来。
联系人:孔震(副局长)联系电话:8596978013284409748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