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全省工作经济会议和第十三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全面完成承德市下达开发区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解决高新区中等偏低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为目的,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开工目标
全年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700套,其中,公共租赁房400套,廉租住房200套,限价商品房100套。
(二)竣工目标
至2015年,全区保障性住房竣工700套。
(三)工程质量目标
保障性住房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并争创结构优质工程;主要建材合格率达到100%;分户验收抽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全面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消除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审定项目建设计划和各项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各部门工作,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督查。
(二)成立高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四、任务分解及实施主体
为确保承德市下达开发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现根据实际情况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
(一)由房地产公司按照强制配建标准,负责建设实施面向区内特定保障对象供应的廉租住房200套。
(二)由企事业单位运用自有资金或自有土地实施向本单位保障对象定向供应的,由该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完成400套。
(三)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设限价商品房100套。
五、进度要求
为加快项目推进,需重点抓好项目的前期工作。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主要的工作节点做如下时间要求:
(一)房地产公司负责建设的项目
2012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7月底前需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主体竣工。
(二)辖区企事业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
2012年5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7月底前需开工建设,2013年11月底前达到主体竣工。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目标,分解任务。为确保今年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加强领导,促进项目的协调及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将组成考核组对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认真学习中央、省市下发的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及文件,及时出台贯彻意见,落实好上级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及落实措施,全力推进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工作。
(三)落实项目用地,确保用地供应。在确保完成2012年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使2013年工作任务顺利实施,一是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选址机制。建设局会同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根据省市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并结合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及住房保障人员的实际需要,划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范围。二是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比例。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按照省市的要求进行供应。三是要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2年,开发区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各企事业单位可利用闲置用地,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四是明确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时限。负责征地拆迁的责任单位要将任务落实到人,并按管委会具体要求的时限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立融资平台。经发局要会同财政局加快申请省、市的补助资金。同时,要加快建立房产资金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与金融部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争取得到金融部门的授权授信,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困难问题。
(五)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推进。一是领导小组每半月或每月需召开项目调度例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二是建立统计汇总制度,高新区安居工程办公室每月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通过统计数据,了解项目的推进速度。
(六)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为确保2012年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能顺利推进,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本单位业务的专职人员。
(七)强化监督落实,实施问责制度。开发区纪检监察局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作开展中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廉政工作等进行监察。
开发区管委会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