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悉,国务院日前以国办发〔2008〕135号文授权秦皇岛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为秦市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发展平台。
据介绍,国务院还授权秦皇岛出口加工区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生产型现代服务业入区发展。并鼓励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设立物流配送分拨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售后检测维修服务中心,推动加工区贸易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据了解,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后的秦皇岛出口加工区享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具体为,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和消费税。
秦皇岛出口加工区创建于2002年6月,2003年9月经国务院等八部委联合验收封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