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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新区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客商投资兴业
2013
01/18
09:16

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且列入《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或《“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可以享受最低宗地出让价;对新设立的生产性企业,免收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代缴宗地测量费。

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且列入《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或《“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可以享受最低宗地出让价;对新设立的生产性企业,免收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代缴宗地测量费。其中,对新成立的民营企业,免收工商注册费……记者昨日从渤海新区管委会获悉,今年1月1日起,新区开始实施一揽子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到此投资兴业。

按照相关规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外,所有产业全面向投资者开放。其中,重点扶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现代物流、港口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土地使用方面,新区规定,对新建生产性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按照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基础上,执行最低宗地出让价格标准,实行“招、拍、挂”制度。其中,经省级以上职能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享受最低出让价的同时,新区财政将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对世界500强、国内特别有影响或对新区财政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其供地可采取“一事一议”。

财税方面,新政涵盖了与新区产业发展和港口经营有关的各个领域。主要包括:对新设立的生产性企业,免收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代缴宗地测量费;对新注册成立,并在新区纳税的贸易类公司,自设立之日起前三年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含省市返还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对新建或搬迁到新区的国家级实验室(中心),给予2000万元建设资金补贴,并免费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省级的给予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贴,用于专项科研启动经费;对公路货运公司、海运公司实现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新区留成部分,按照3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对在黄骅港从事集装箱专用码头运营的公司实施补贴等。

同时,新区还规定,引入人才以及入区企业可享公租房优惠,相关申请和租金补贴不设户籍限制;对引荐项目具有贡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实施奖励,奖励金额最高达100万元。其间,对引进世界500强总部和国内特别有影响的企业总部的,还可“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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