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是京、津的重要门户,处于连结华北与东北广大地区的枢纽地带。秦皇岛地处河北省东北部,南临渤海,北依燕山,东接辽宁,西近京津,位于中国蕞具发展潜力的环渤海中心地带,是东北与华北两大经济区的结合部和重要出海口。 秦皇岛北部工业区是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为适应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在新世纪开局年新辟的重点工业区。它地处秦皇岛市中心区北部,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京沈高速公路、京秦铁路、102国道和秦青公路贯穿园区内。其中,京沈高速公路东西两条出口均设在园区内,工业区内两条铁路专用线亦横贯园区,为入区企业原料及成品的输入、输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流通渠道;南据全国著 名的天然良港秦皇岛港仅5公里,东据山海关机场16公里,交通便捷。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造就了十分优越的投资环境,北部工业区现在已成为秦皇岛市经济建设的又一战略中心。
秦皇岛北部工业区功能定位为城市工业区,以一、二类低污染高标准工业项目为主,重点发展轻型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分三部,一期规划面积为10平方公里,二期规划面积将达到18平方公里,涉及到17个行政村,三期规划将向北跨过京沈高速公路延伸,使工业区规划总面积达到约36平方公里。园区将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用5年时间将北部工业区建设成为一流基础设施,一流管理服务、一流经济效益,环境优美,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形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就业增长点和财政收入增长点。
秦皇岛北部工业区功能定位为城市工业区,以一、二类低污染高标准工业项目为主,重点发展轻型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分三部,一期规划面积为10平方公里,二期规划面积将达到18平方公里,涉及到17个行政村,三期规划将向北跨过京沈高速公路延伸,使工业区规划总面积达到约36平方公里。
到2004年6月底,达到省级工业区标准后,在规划范围内采用工业区独立审批,市直职能部门备案的方式。到2005年,工业区将逐步建立完善的能源供应系统,金融、通讯、电子商务系统,相对独立的财税系统,社会事务行政管理系统和社会中介服务系统。园区将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用5年时间将北部工业区建设成为一流基础设施,一流管理服务、一流经济效益,环境优美,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形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就业增长点和财政收入增长点。
1、鼓励兴办高新技术项目和生产性项目;外商独资项目和外商投资比例较大的项目。
2、严格控制高耗能及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
3、禁止兴办可能造成较大污染而无切实治理措施的项目;属于国家禁止兴办的项目。
4、竭诚欢迎国内外客商在以下产业投资。
(1)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稀土材料、通信材料及电子信息磁记录材料,新型发光材料,电子工业涂料,电子陶瓷,特种合金,复合材料。
(2) 机械工业:各类机械加工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保设备,化工机械,新型仪表及元器件,精密仪器,液压气动元件,精密模具制造,光机电一体化产品。
(3) 电子工业:通信及广播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和软件,光电器件,液晶材料及显示器件,半导体及电子材料,电子仪器及电子元器件。
(4) 食品工业: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的保鲜及加工新技术、新设备,方便食品及各种天然、绿色保健食品。
(5) 医药工业:各种新型药物,医药中间体,新型药品制剂及生化诊断制剂,新型高效、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医用器械及制药设备。
(6) 精细化工业:超细粉末加工技术,高 档特种油漆,工业表面活性剂,工业及日用清洁品,新型工业和日用制剂。
(7) 生物工程:现代微生物发酵技术及产品,酶固定技术及产品,生物反应器及分离纯化技术设备,医学生物工程,海洋生物工程。
(8) 汽车工业:汽车维修及销售,零部件、配件及汽车模具的制造;摩托车零部件制造。
1、税收政策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的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在秦皇岛北部工业区举办的生产性企业,凡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在秦皇岛北部工业区举办的其他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在秦皇岛北部工业区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经营之日起,10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八)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蕞长不得超过5年。
(九)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十)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国家具体规定的,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国家具体规定的,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符合国家具体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四)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五)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含商标权)有偿转让他人,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采取按产品销售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门费”、“提成费”等作价方式取得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六)对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营业税。
(十七)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十八)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加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十九)合并、兼并和拍卖企业的,不征营业税。
(二十)个人兴办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十一)直接用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十二)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10年。
(二十三)企业、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它用地划分清楚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十四)外籍个人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五)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养、饲、捕业,其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十六)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实现的利润,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规费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各种规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超范围和超标准收费。对投资额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可在国家规定许可范围内一事一议、一项一策。
3、用电政策
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用电的条例、规则等统一规定。执行京津唐电网冀北销售电价。对部分用电实行峰谷分时销售和峰谷分时趸售方式。对一般供电要求的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不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
除用户自身的电力设施费用和非一般供电要求的电力用户需缴纳供(配)电贴费外,不收取费用。
4、用水政策
用水性质分为8类。除居民用水外,实行按用水性质不同采取单一用水价格。对非居民用水采取灵活政策。工业区内水源有两种,一是城市自来水;二是引青原水,原水价格为每吨0.68元。
5、土地政策
工业区内的土地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土地出让金根据企业投资额大小收取。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每亩8-10万元;5000-9999万元的,每亩9-12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每亩10-14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每亩8-10万元。土地出让金,企业交50%后即可办理手续,开工建设,其余部分分两年交清。
6、奖励政策
引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引进中外商投资中介人暂行规定》
第 一条 为调动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积极性,大力吸引中外商来我市投资兴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引资中介人(以下简称中介人)是指在引进项目过程中具有直接和不可替代作用的境内外自然人(包括机关干部、公务员)。
第三条 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外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在奖励范围之内,包括:
(一) 工业项目;
(二) 农业产业化和高效农业建设项目;
(三) 旅游开发项目;
(四) 商贸流通项目;
(五) 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六)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其他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有长期税源的生产性项目。
第四条 凡引进中外商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企业、买断股权或参股等市外实际投资均予以奖励。
第五条 对中介人的奖励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计算,以人民币支付。
第六条 引资额的确定以项目全部竣工投产之日前的到位资金为基数。项目竣工投产之后企业增资扩股所增加的投资不再对中介人实行奖励。
第七条 奖励资金原则上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支付。对总投资500万美元(或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在土地出让金到位后,以到位资金为基数,按比例予以奖励;建设周期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兑现。
第八条 市、县区、开发区建立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对中介人奖励。奖励资金由项目纳税所在地同级财政支付。
第九条 对中介人奖励的确认
(一)中介人提供引进项目情况的说明;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其它有关资料。
(二)项目单位提供引资中介人的确认函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验资报告。
(三)同级招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同级政策批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招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凡过去有关规范性文件中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秦皇岛北部工业区内基础设施齐全。北部工业区内有主干道三条,西港路、北港大街已建成通车,北外环路也即将通车,四条规划路和一条规划支路年底即将竣工;工业区内建有110KV变电站一座,10KV开闭所四座,电力供应充足;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建于园区内,日产煤气29万标准立方米,为入区企业生产、生活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煤气供应;城市自来水管网和城市污水管网贯穿园区,从引青济秦管线——北外环路与西港路交叉路口处可引原水入区,原水的单位价格不到饮用自来水单位价格的三分之一,为需水量大的企业节省了相当的生产成本。工业区内投资环境优良,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载体功能不断增强,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了"七通一平",为企业的放心入住提供了完善的硬件环境。
秦皇岛北部工业区内基础设施齐全。北部工业区内有主干道三条,西港路、北港大街已建成通车,北外环路也即将通车,四条规划路和一条规划支路年底即将竣工;工业区内建有110KV变电站一座,10KV开闭所四座,电力供应充足;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建于园区内,日产煤气29万标准立方米,为入区企业生产、生活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煤气供应;城市自来水管网和城市污水管网贯穿园区,从引青济秦管线——北外环路与西港路交叉路口处可引原水入区,原水的单位价格不到饮用自来水单位价格的三分之一,为需水量大的企业节省了相当的生产成本。工业区内投资环境优良,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载体功能不断增强,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了"七通一平",为企业的放心入住提供了完善的硬件环境。